香港童軍總會承辦助理訓練員訓練班(CALT)

一、依據中國童子軍總會97年2月12日台(97)童總字第97049號函辦理。
二、辦理時間:97年3月20-26日
三、辦理地點:香港童軍總會
四、參加資格:
(一)熱心童軍運動,履行服務員登記者(連續滿五年以上)
(二)對童軍理論、訓練工作具強烈意願之資深服務員。
(三)獲頒木章五年以上者。
(四)服務各類木章基本訓練達三次以上者。
(五)曾獲頒服務員銀羊獎章以上者。
(六)年齡在五十五歲以下者。
(七)服務期間其人際關係、學行皆受肯定者,具授課能力,富領導才能者。
(八)需具有外語(英文)能力(含讀、聽、寫、說)。
五、參加費用:參加費用自理美金150元及往返交通、機票等。
六、報名方式:請於97年2月22日前將報名表郵寄台中市童軍會(台中市自由路2段53號 6樓     04 - 22221260),初審通過人員函報總會複審。
七、聯絡人:總幹事 陳春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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