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第25屆行義、蘭姐童軍聯團露營活動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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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中市政府99年度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經由露營及各項活動之進行,加強童軍各項技能,以落實童軍訓練之意義。
(二)經由晉級考驗提昇行義、蘭姐童軍對童軍知能之認知,以瞭解童軍教育之內涵。
(三)促進高中職階段童軍團之健全發展,以確立童軍活動之精神。
(四)倡導青少年正常、健康休閒活動,培養積極進取榮譽心,建立互助合作團隊精神。
三、主題:童軍心、環保情
四、指導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五、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六、承辦單位:國立臺中高工
七、協辦單位:臺中市童軍會、臺中市女童軍會、臺中市童軍文教基金會
八、參加對象:臺中市高中職行義童軍、蘭姐女童軍各團至少一小隊、每小隊九人(含帶隊老師一名)。
九、活動日期:99年4月9日(星期五)~11日(星期日)。
十、活動地點:東勢林場
十一、活動內容:
(一) 儀典活動:開閉幕式、升旗晨檢、營火等各種集會。
(二) 知能活動:童軍技能、科學遊戲、民俗文化。
(三) 探索活動:環保教育、體能訓練、追蹤旅行。
(四) 聯誼活動:團、小隊聯誼、才藝表演、團康活動。
(五) 綜合活動:榮譽競賽、生態學習、營地建設、生活考評。
(六) 研習活動:晉級考驗、專科考驗。
十二、活動項目如日程表。
十三、報名:
1、請於99年3月5日前至臺中高工網頁「臺中市第25屆行義、蘭姐童軍聯團露營活動」專區(http://www.tcivs.tc.edu.tw)線上報名。
2、e-mail:shih@mail.tcivs.tc.edu.tw
3、填具報名表傳真報名,傳真電話:(04)22630199。
4、聯絡電話(04)22613158轉3100、3101、3102陳靜玉組長。
十四、報 到:請詳閱露營通報(另行通知)。
(一)各校可自行前往或由承辦單位統一代訂車輛,交通費由各校酌予補助。
(二)報名後未克參加者恕不退費,但可由他人遞補。
(三)參加學生之「家長同意書」格式由各校自行擬定,填寫後留校備查。
(四) 為響應環保,請學員自帶水杯(桶裝飲用水放定點裝水)
十五、經費來源:
(一)行政費用由臺中市政府負擔,不足額由承辦單位自行籌措。。
(二)帶隊老師參加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十六、各校領隊及工作人員請原服務單位給予公假。
十七、本活動有功人員俟活動結束後,由承辦單位函請台中市政府及國(私)立高中職各校,請各校依權責敘獎。
十八、本計畫經籌備會議決議後,呈報台中市政府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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