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建國100年、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年第10次全國暨亞太區第28次童軍大露營實施辦法第17項訂定。
二、大露營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星期一)至7月17日(星期日),共7天。
三、大露營地點:中華民國高雄澄清湖。
四、參加人員:
(一)、露營人員(童軍、行義童軍):
1、國內已登記之中級以上童軍及行義童軍;
2、經邀請已登記之國內外女童軍與蘭姐女童軍;
3、接受童軍教育之國中男、女學生;
(二)、舍營人員(幼童軍):
1、國內已登記之幼童軍;
2、經邀請已登記之國內幼女童軍。
(三)、工作人員:
1、工作委員會聘請擔任大露營工作之服務員;
2、參加大露營服務工作之羅浮童軍;
3、國際童軍服務團隊(IST)。
(四)、國際童軍及僑社童軍:
1、由總會邀請各國、地區童軍總會及僑社童軍團組團參加。
2、請各直轄市、縣(市)童軍會積極邀請平常聯繫之各國、地區童軍團踴躍組團參加。
3、各直轄市、縣(市)童軍會負責邀請之平常較有聯繫之各國、地區童軍團,其預定參加大露營之國家、人數,請於100年4月30日前通知大露營籌備委員會。
五、參加人數:預定12,400人
(一)、露營人員(童軍、行義童軍、國際童軍及僑界童軍):10,000人;
(二)、舍營人員(幼童軍):1,600人(分2梯次,每梯次4天3夜);
(三)、大會工作人員:800人(含IST)。
六、參加方式(組團)
(一)、各直轄市、縣(市)童軍會,依「大露營組團總表」(附件一)組團參加。
(二)、以團為單位,各市、縣(市)童軍會請依幼童軍、童軍、行義童軍,分別以4小隊編成一團,可由一校(社區或社會)單獨或數校(社區或社會)聯合組成。
(三)、幼童軍團:每團40人,分4小隊,每隊8名幼童軍,2名服務員或家長。各團置團長(兼副團長)1人、副團長7人,每2人分別輔導1小隊,並分別負責活動、生活輔導、配給及連絡等工作,團長、副團長請各市、縣(市)童軍會自行遴選服務員擔任。
(四)、童軍、行義童軍團:每團40人,分4小隊,每隊9名童軍、行義童軍,1名服務員。各團置團長(兼副團長)1人、副團長3人,每人分別輔導1小 隊,並分別負責活動、生活輔導、配給及連絡等工作,團長、副團長請各市、縣(市)童軍會自行遴選服務員擔任。
(五)、邀請女童軍團編團方式,與童軍同;惟正、副團長請派女性服務員 擔任。
(六)、國際童軍及僑社童軍組團參加,以小隊為單位。
七、報名表填寫及傳送:
(一)、為節能減碳及加速電子化作業,報名表格式,公布於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網站:http:// scouting.edu.tw,請自行下載使用,報名時請以電子檔填寫及傳送。
(二)、報名表分為幼童軍營區,童子軍、行義營區,分營區服務員,工作組服務員四類,一人一職,請勿重複報名
(三)、請依各報名表說明事項確實填寫。
(四)、T恤尺寸請參考附件二,大露營供應組將依報名表填寫尺寸發放T恤,屆時不得要求更換。
(五)、各單位報名表填寫後,請於100年3月31日前傳送至各直轄市、縣(市) 童軍會電子信箱(見附件三)
(六)、各直轄市、縣(市)童軍會彙整編團後,請於100年4月30日前傳送 至中華民國童軍總會電子信箱:chianmh@scout.org.tw並完成繳費。
八、參加費:
(一)、童軍、行義童軍(含帶隊服務員)每人3,000元,幼童軍(含帶隊服務員)每人2,000元,費用含伙食費、參觀、活動、器材、紀念品、手冊、保險
(二)、大會工作人員每人3,000元,大會工作羅浮童軍每人2,000元,費用 含伙食費、紀念品、手冊、保險等。
(三)、邀請女童軍、服務員比照童軍、行義童軍每人3,000元。
(四)、國際童軍、僑社童軍及大陸青少年每人美金200元,國際童軍服務團隊(IST)每人美金150元。
(五)、國內童軍參加費,請各市、縣(市)童軍會暨各工作組彙整後, 郵政劃撥帳號:00145870,戶名: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八、為節能減碳有關大露營公告事項,均登載於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網站,請自行查閱;大露營通報,均以e-mail傳送團長、副團長轉知參加大露營伙伴。
九、本辦法經大露營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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