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暨中華民國童軍創始一百年著色比賽辦法

著色主題:我愛童軍
活動目標:
1、慶祝中華民國童軍創始一百年
2、結合幼兒美勞創作,加強童軍教育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承辦單位:台南縣、市童軍會
參加對象:全國稚齡及幼童軍
參加方式:
1、圖稿:本會設計圖案電子檔,請參賽者自行用A3大小之圖畫紙列印(附件一)。
2、列印期間:100年9月1日至9月25日止。
3、圖畫紙背面填寫學校、班級、指導教師、學生姓名、聯絡電話及住址等資料,填寫不完整者,不予評選。
4、一律在本會設計圖案電子檔之圖案上著色,顏料不拘(含水彩、蠟筆、彩色筆、鉛筆、粉彩…等)。
5、每人限報名1件,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運用,不另辦理退件。
6、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同意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7、收件方式:各單位集體送件
8、收件日期:100年9月1日至100年9月25日。
9、收件地點:
(1)外縣市請郵寄至台南市南門路26號謝小姐收,
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
(2)台南市校團請逕送台南市童軍會。
10、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11、評選作業:
(1)由主辦單位聘請具有美勞教學專長的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團共同評選。
(2)評分標準:色彩40% 技巧30% 創意30%
(3)評選日期:100年10月14日。
(4)參賽者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12、獎勵辦法:
(1)選出稚齡童軍特優5名、優等10名及幼童軍特 優10名、優等20名、佳作若干名視成績而定, 頒發獎狀乙幀及獎品乙份。
(2)獎勵名額得由評審團視作品水準酌予增減。
(3)展覽將於評選名單揭曉後另行公告。
(4)得獎人將另訂日期頒發。
13、本辦法經理事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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