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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附中華民國童軍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頒授辦法,敬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第23屆第3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辦理

 二、『中華民國童軍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頒授辦法』條文修正如下:

 

中華民國童軍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頒授辦法」擬修正條文與原條文對照表

擬修正條文

原條文

說明

(四)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銀質青松」獎章。

  1.曾獲得銅質臘梅獎章並繼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三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活動並有良好表現者。

(1)持續參加縣(市)童軍會辦理之活動。

(2)定期舉行團活動。

(3)訓練童軍晉級績效良好者。

(4)團各項登記紀錄完備者。

(四)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銀質青松」獎章。

  1.曾獲得銅質臘梅獎章並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十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活動並有良好表現者。

(1)持續參加縣(市)童軍會辦理之活動。

(2)定期舉行團活動。

(3)訓練童軍晉級績效良好者。

(4)團各項登記紀錄完備者。

 

 

修改為曾獲得銅質臘梅獎章並繼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三年以上者。

(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銀質翠竹」獎章。

  1.曾獲得銀質青松獎章並繼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五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並有良好表現者

  3.能以身作責,領導童軍從事社會服務績效良好有具體事實者。

(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銀質翠竹」獎章。

  1.曾獲得銀質青松獎章並擔任團領導人員十五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並有良好表現者

  3.能以身作責,領導童軍從事社會服務績效良好有具體事實者。

 

 

修改為曾獲得銀質青松獎章並繼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五年以上者。

(六)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銀質臘梅」獎章。

  1.曾獲得銀質翠竹獎章並繼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五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績效良好者。

  3.領導童軍團從事社會服務工作有顯著績效及具體事實者。

(六)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銀質臘梅」獎章。

  1.曾獲得銀質翠竹獎章並擔任團領導人員二十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績效良好者。

  3.領導童軍團從事社會服務工作有顯著績效及具體事實者。

 

 

修改為曾獲得銀質翠竹獎章並繼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五年以上者。

(七)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金質青松」獎章。

  1.曾獲得銀質臘梅獎章並繼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五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活動並有良好表現者。

(1)持續參加縣(市)童軍會辦理之活動。

(2)定期舉行團活動。

(3)訓練童軍晉級績效良好者。

(4)團各項登記紀錄完備者。

(七)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金質青松」獎章。

  1.曾獲得銀質臘梅獎章並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二十五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活動並有良好表現者。

(1)持續參加縣(市)童軍會辦理之活動。

(2)定期舉行團活動。

(3)訓練童軍晉級績效良好者。

(4)團各項登記紀錄完備者。

 

 

修改為曾獲得銀質臘梅獎章並繼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五年以上者。

(八)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金質翠竹」獎章。

  1.曾獲得金質青松獎章並繼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五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並有良好表現者

  3.能以身作責,領導童軍從事社會服務績效良好有具體事實者。

(八)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金質翠竹」獎章。

  1.曾獲得金質青松獎章並擔任團領導人員三十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並有良好表現者

  3.能以身作責,領導童軍從事社會服務績效良好有具體事實者。

 

 

修改為曾獲得金質青松獎章並繼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五年以上者。

(九)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金質臘梅」獎章。

  1.曾獲得金質翠竹獎章並繼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五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績效良好者。

  3.領導童軍團從事社會服務工作有顯著績效及具體事實者。

(九)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金質臘梅」獎章。

  1.曾獲得金質翠竹獎章並擔任團領導人員三十五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績效良好者。

  3.領導童軍團從事社會服務工作有顯著績效及具體事實者。

 

 

修改為曾獲得金質翠竹獎章並繼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五年以上者。

 

中華民國童軍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頒授辦法

中華民國90年12月1日中國童子軍總會修訂公佈

中華民國94年12月17日第21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修正

中華民國96年12月7日第22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修正

中華民國98年1月14日第22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6月11日第23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一、目的:為推行徽章制度,提高服務員榮譽觀念,表揚團領導人領導團務之勞績並獎勵對童軍運動之貢獻,特訂定本辦法。

二、徽章名稱:

(1)「銅質青松」獎章。

(2)「銅質翠竹」獎章。

(3)「銅質臘梅」獎章。

(4)「銀質青松」獎章。

(5)「銀質翠竹」獎章。

(6)「銀質臘梅」獎章。

(7)「金質青松」獎章。

(8)「金質翠竹」獎章。

(9)「金質臘梅」獎章。

三、頒授對象:以現任稚齡童軍、幼童軍、童軍、行義童軍、羅浮童軍團團長、副團長為主,其他團領導人員亦得申請,但以履行三項登記者為限。

四、頒授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銅質青松」獎章。

1.連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二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活動並有良好表現者。

(1)持續參加縣(市)童軍會辦理之活動。

(2)定期舉行團活動。

(3)訓練童軍晉級績效良好者。

(4)團各項登記紀錄完備者。

(二)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銅質翠竹」獎章。

1.曾獲得銅質青松獎章並連續擔任團領導人員二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並有良好表現者

3.能以身作責,領導童軍從事社會服務績效良好有具體事實者。

(三)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銅質臘梅」獎章。

1.曾獲得銅質翠竹獎章並連續擔任團領導人員三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績效良好者。

3.領導童軍團從事社會服務工作有顯著績效及具體事實者。

(四)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銀質青松」獎章。

1.曾獲得銅質臘梅獎章並繼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三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活動並有良好表現者。

(1)持續參加縣(市)童軍會辦理之活動。

(2)定期舉行團活動。

(3)訓練童軍晉級績效良好者。

(4)團各項登記紀錄完備者。

(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銀質翠竹」獎章。

1.曾獲得銀質青松獎章並繼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五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並有良好表現者

3.能以身作責,領導童軍從事社會服務績效良好有具體事實者。

(六)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銀質臘梅」獎章。

1.曾獲得銀質翠竹獎章並繼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五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績效良好者。

3.領導童軍團從事社會服務工作有顯著績效及具體事實者。

(七)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金質青松」獎章。

1.曾獲得銀質臘梅獎章並繼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五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活動並有良好表現者。

(1)持續參加縣(市)童軍會辦理之活動。

(2)定期舉行團活動

(3)訓練童軍晉級績效良好者。

(4)團各項登記紀錄完備者。

(八)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金質翠竹」獎章。

1.曾獲得金質青松獎章並繼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五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並有良好表現者

 3.能以身作責,領導童軍從事社會服務績效良好有具體事實者。

(九)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授頒「金質臘梅」獎章。

  1.曾獲得金質翠竹獎章並繼續擔任團領導人員(包括各類團)五年以上者。

  2.積極領導童軍團參加各項活動績效良好者。

  3.領導童軍團從事社會服務工作有顯著績效及具體事實者。

五、申請及頒授辦法:

(一)績優獎章由所屬各省(市)縣(市)童軍會於每年十二月辦理繼續登記時,由各團主動申請;經所屬童軍會榮譽評判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備省童軍會、總會備查,並於「三五」童軍節公開頒授。

(二)各類「青松獎章」經核定後由所屬縣市童軍會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文教基金會價購。

(三)各類「翠竹獎章」經核定後由省市童軍會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文教基金會價購。

(四)各類「臘梅獎章」經核定後由總會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文教基金會價購。

六、各類獎章除頒授獎章及證書外,並附布質徽章乙枚,獎章適於重大慶典及集會時佩掛,布徽則縫於制服之左口袋上方。

七、其他:

(一)各類獎章如有遺失或損壞,可向頒授單位申請自行價購補(換)發。

(二)曾頒授本獎章之服務員不再頒授同類獎章。

(三)本辦法自公佈實施日起以最高服務年資申頒,不予追溯前年資之各類獎章。若未依最高年資申頒,自民國98年起,一律依本辦法年資規定,銀質獎章、金質獎章每五年申頒一次,最高年資不再採計。

八、本辦法經中華民國童軍總會頒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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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

時間

     

主辦單位

承辦單位

備註

100

9/28

100學年度第1學期中區童軍教育團長會議

中教科

北新國中

 

 

10/5~7

山海屯區國民中學童軍團長知能研習(10/5~7

中教科

后里國中

 

 

10/15

100年臺中市第55屆世界童軍空中大會

中教科

臺中市童軍會

 

 

10/26~28

山海屯區童軍小隊長生活體驗營(10/26~28

中教科

新社高中

 

 

11/4-6

100年本市服務員57th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

中教科

臺中市童軍會

 

 

11/8~10

山海屯區國民小學童軍團長知能研習(11/8~10

中教科

大雅國小

 

 

11/16

100學年度第1學期幼童軍晉級考驗暨聯團活動

中教科

惠文國小

 

 

11/19-2026~27

100年本市服務員57th童軍木章基本訓練(11/19-2026~27

中教科

臺中市童軍會

 

 

11/23

山海屯區國中小童軍團長行政工作研習

中教科

烏日國中

 

 

11/28-30

100中區童軍三項登記暨團長電腦研習(11/28-30

中教科

臺中市童軍會

 

 

11/30

山海屯區童軍教師E化作業研習

中教科

臺中縣童軍會、福陽國小

 

 

12/2-3

100學年度第1學期中區童軍全能(晉級)考驗營(12/2-3

中教科

萬和國中

 

101

2/24

101年臺中市童軍思源日紀念活動

中教科

臺中市童軍會

 

 

3/5

101年臺中市童軍節慶祝大會

中教科

臺中市童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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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函
受文者:張惠華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
發文字號:台(100)童總字第10008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敬邀  台端出席「中華民國100年三五童軍節慶祝大會」接受本會頒發獎章,敬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為感謝  台端多年對童軍運動之奉獻,業經本會榮譽評審委員會決議頒發獎章。有關獎章類別及受獎人員名單詳如附件。
二、頒獎典禮訂於3月5日(星期六)上午10:45分在台北市國立國父紀念館正門前廣場盛大舉行。當日活動包括慶祝大會、嘉年華暨技能觀摩會、童軍文物展、捐血活動及晚間之慶祝慶會等5項活動。
三、受獎人員請穿著童軍制服出席並提前於09:30集合進行預演。

一、三五童軍節慶祝大會受獎人員:
報到時間:100年3月5日上午9時30分
報到地點:台北市國立國父紀念館廣場(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5號)
(一)服務榮譽章:
謝又華、高銘輝、施金池、吳水雲、毛高文、楊朝祥、趙守博、吳挽瀾、梁尚勇、吳清基、陳英豪、李錫津、陳克仁、方純青、劉熾雲、黃博正、華加志、李子貴、呂兆宗、莊鶴齡、陳鴻圖、蔡瑞榮、李耀淳、頼照雄、洪恆明、鄭美俐、蔡淑媛、劉世隆、吳國基、林茂榮、顏清松、董恆達、張瑞松、賴傳麒、李阿成、蔡本全、何宇霖、陳春興、張安然、趙錦水、楊樵堂、邱烱榮、謝德福、吳義雄、王敏吉、陳煥然、張裕光、林盛隆、李啟福、傅兆敏、蘇武信、孫佩瑾、林照成、徐宏俊
(二)仁愛榮譽章:
李維意
(三)銅獅、銅鹿獎章:
銅獅獎章:康宗虎
銅鹿獎章:陳烱松、釋明光、張維中、張惠華、周培德、林信耀
(四)金質臘梅獎章:楊清鴻、蔣大程
二、童軍100年餐會受獎人員:
報到時間:100年3月5日下午5時30分
報到地點:台北市政府(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一樓元福樓餐廳
感謝榮譽章:吳上賓先生、陳烱松先生、江松溪先生、趙藤雄先生、李棟樑先生、林登飛先生、柯育沅先生、徐正冠先生、高國倫先生、張晁祥先生、焦威聯先生、鄭永順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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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臺中市童軍節慶祝大會實施計畫
一、目 的:慶祝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年及第86屆童軍節,表揚本市各級優秀童軍,宏揚童軍精神,促進各團情誼。
二、活動時間:100年3月4日(星期五)
三、活動地點:臺中市文心森林公園-戶外圓滿劇場(文心路、向上路口)
四、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協辦單位:臺中市童軍會
臺中縣童軍會
財團法人臺中市童軍文教基金會
臺中市長青童軍團

五、活動程序:
08:30 報到(受獎童軍、績優單位及年度活動協辦單位)
09:00 預演(綵排)
09:20 序曲表演:藍色動感樂團表演(明道中學)
09:30 大會會長就位、童軍歡呼(創意歡呼)
09:40 慶祝大會
頒獎(99年績優童軍團、全國優秀童軍、長城級章、國花級章、99年度協辦活動單位感謝狀)
表演節目:「旗海飄揚」(大甲區文昌國小)
「舞蹈表演」(市立光明國中)
「拉拉隊表演」(市立東山高中)
11:10~15:40 各團聯誼

六、參加人員:
1、本市各校(團)校長(主任委員)、童軍團長、服務員、羅浮群長、群代表。
2、各級童軍(羅浮、行義、童軍、幼童軍、稚齡童軍)參加,敬邀女童軍參加。
3、大會樂隊請明道中學藍色動感樂團擔綱。
4、除大會工作人員外,請各群團填寫團體報名表,於2月24日前逕送臺中市童軍會或傳真(04)25271223,或E-mail:melonfly@gmail.com以利彙整。

七、工作組織:
大會會長:胡市長 志強
副會長:蕭副市長 家旗
副會長:蔡副市長 炳坤
副會長:徐副市長 中雄
籌備主任: 賴局長 清標
籌備副主任:張副局長 光銘、王副局長 銘煜
大會總指揮:莊校長煥綱 (市立雙十國中)
執行長:陳總幹事春興(童軍會)、張校長烈鐘(市立新社高中)
副執行長:蔡科長文煉(中等教育科)、紀校長男昌(中區光復國小)
總 務 組:何宇霖(童軍會)、黃文貞經理(童軍合作社)
服 務 組:蔡主任炳炎(豐原區富春國小)、曾華芳團長(市立忠明高中)及忠明高中童軍團
集 會 組:許主任全來(北屯區仁愛國小)
場 地 組:高組長緒國及童軍團(嶺東高中)
典 禮 組:謝主任韻雯(南屯區大墩國小)、王嬌美教師(中區光復國小)、林琇瑾教師(市立惠文高中國中部)、謝明宏教師(南區樹義國小)
獎 品 組:陳主任嘉惠(西區中正國小)、劉麗卿教師(南區信義國小)、蔡長益組長(西區大勇國小)、蘇子傑教師(西屯區上安國小)、吳青樺組長(市立至善國中)、張瑛娸組長(市立東勢國中)
報到接待組:賴文玲小姐(市立漢口國中)、陳智芬小姐(中等教育科/童軍會)、蕭頌恩教師(市立立新國中)及立新國中童軍團、王意理(市立大業國中)及大業國中童軍團、鄭主任柏洲(市立大道國中)、王姝媛組長(大里區塗城國小)
交通安全組: 張志弘(大明高中)及大明高中童軍團
生活輔導組:潘執行祕書精華(童軍會)、宋校長淑娟(市立烏日國中)、范校長國樑(大雅區大雅國小)、游主任玉芬(南區信義國小)
行政暨表演組:林世雄先生(中等教育科/童軍會幹事)、黃麗君小姐(中等教育科/童軍會幹事)、李銘達主任(童軍會)
八、經 費:
1、行政費由市府籌措。
2、交通費、午餐由各校補助自行處理。
九、獎勵及考評:
1、考評項目:準時報到、出席人數、服裝儀容、歡呼比賽、清潔服務、秩序與紀律。
2、工作人員表現優異者,依本市中小學教職員獎勵要點第2條第3款第3項全市性活動辦理敘獎。
十、注意事項:敬請穿著童軍制服,準時與會。
十一、本計畫奉核准後實施,修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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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國100年、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年
第10次全國暨亞太區第28次童軍大露營報名辦法

一、依據中華民國建國100年、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年第10次全國暨亞太區第28次童軍大露營實施辦法第17項訂定。
二、大露營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星期一)至7月17日(星期日),共7天。
三、大露營地點:中華民國高雄澄清湖。
四、參加人員:
(一)、露營人員(童軍、行義童軍):
1、國內已登記之中級以上童軍及行義童軍;
2、經邀請已登記之國內外女童軍與蘭姐女童軍;
3、接受童軍教育之國中男、女學生;
(二)、舍營人員(幼童軍):
1、國內已登記之幼童軍;
2、經邀請已登記之國內幼女童軍。
(三)、工作人員:
1、工作委員會聘請擔任大露營工作之服務員;
2、參加大露營服務工作之羅浮童軍;
3、國際童軍服務團隊(IST)。
(四)、國際童軍及僑社童軍:
1、由總會邀請各國、地區童軍總會及僑社童軍團組團參加。
2、請各直轄市、縣(市)童軍會積極邀請平常聯繫之各國、地區童軍組織踴躍組團參加。
3、各直轄市、縣(市)童軍會負責邀請之平常較有聯繫之各國、地區童軍團,其預定參加大露營之國家、人數,請於100年4月30日前通知大露營籌備委員會。
五、參加人數:預定12,400人
(一)、露營人員(童軍、行義童軍、國際童軍及僑界童軍):10,000人;
(二)、舍營人員(幼童軍):1,600人(分2梯次,每梯次4天3夜);
(三)、大會工作人員:800人(含IST)。
六、參加方式(組團):
  (一)、各直轄市、縣(市)童軍會,依「大露營組團總表」(附表一)組團參加。
  (二)、以團為單位,各市、縣(市)童軍會請依幼童軍、童軍、行義童軍,分別以4小隊編成一團,可由一校(社區或社會)單獨或數校(社區或社會)聯合組成。
(三)、幼童軍團:每團40人,分4小隊,每隊8名幼童軍,2名服務員或家長。各團置團長(兼副團長)1人、副團長7人,每2人分別輔導1小隊,並分別負責活動、生活輔導、配給及連絡等工作,團長、副團長請各市、縣(市)童軍會自行遴選服務員擔任。
(四)、童軍、行義童軍團:每團40人,分4小隊,每隊9名童軍、行義童軍,1名服務員。各團置團長(兼副團長)1人、副團長3人,每人分別輔導1小隊,並分別負責活動、生活輔導、配給及連絡等工作,團長、副團長請各市、縣(市)童軍會自行遴選服務員擔任。
(五)、邀請女童軍團編團方式,與童軍同;惟正、副團長請派女性服務員擔任。
(六)、國際童軍及僑社童軍組團參加,以小隊為單位。
七、報名表填寫及傳送:
(一)、為節能減碳及加速電子化作業,報名表格式,公布於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網站:http:// scouting.edu.tw,請自行下載使用,報名時請以電子檔填寫及傳送。
(二)、報名表分為幼童軍營區,童子軍、行義營區,分營區服務員,工作組服務員四類,一人一職,請勿重複報名。
(三)、請依各報名表說明事項確實填寫。
(四)、T恤尺寸請參考附表二,大露營供應組將依報名表填寫尺寸發放T恤,屆時不得 要求更換。
(五)、各單位報名表填寫後,請於100年3月31日前傳送至各直轄市、縣(市)童軍會電子信箱(見附表三)並完成繳費。
(六)、各直轄市、縣(市)童軍會彙整編團後,請於100年4月30日前傳送至中華民國童軍總會電子信箱:chianmh@scout.org.tw並完成繳費。
八、參加費:
(一)、童軍、行義童軍(含帶隊服務員)每人3,000元,幼童軍(含帶隊服務員)每人2,000元,費用含伙食費、參觀、活動、器材、紀念品、手冊、保險等。
(二)、大會工作人員每人3,000元,大會工作羅浮童軍每人2,000元,費用含伙食費、紀念品、手冊、保險等。
(三)、邀請女童軍、服務員比照童軍、行義童軍每人3,000元。
(四)、國際童軍、僑社童軍及大陸青少年每人美金200元,國際童軍服務團隊(IST)每人美金150元。
(五)、國內童軍參加費,請各市、縣(市)童軍會暨各工作組彙整後,郵政劃撥帳號:00145870,戶名: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八、為節能減碳有關大露營公告事項,均登載於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網站,請自行查閱;大露營通報,均以e-mail傳送團長、副團長轉知參加大露營伙伴。
九、本辦法經大露營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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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華民國建國100年、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年第10次全國暨亞太區第28次童軍大露營實施辦法第17項訂定。
二、大露營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星期一)至7月17日(星期日),共7天。
三、大露營地點:中華民國高雄澄清湖。
四、參加人員:
(一)、露營人員(童軍、行義童軍):
1、國內已登記之中級以上童軍及行義童軍;
2、經邀請已登記之國內外女童軍與蘭姐女童軍;
3、接受童軍教育之國中男、女學生;
(二)、舍營人員(幼童軍):
1、國內已登記之幼童軍;
2、經邀請已登記之國內幼女童軍。
(三)、工作人員:
1、工作委員會聘請擔任大露營工作之服務員;
2、參加大露營服務工作之羅浮童軍;
3、國際童軍服務團隊(IST)。
(四)、國際童軍及僑社童軍:
1、由總會邀請各國、地區童軍總會及僑社童軍團組團參加。
2、請各直轄市、縣(市)童軍會積極邀請平常聯繫之各國、地區童軍團踴躍組團參加。
3、各直轄市、縣(市)童軍會負責邀請之平常較有聯繫之各國、地區童軍團,其預定參加大露營之國家、人數,請於100年4月30日前通知大露營籌備委員會。
五、參加人數:預定12,400人
(一)、露營人員(童軍、行義童軍、國際童軍及僑界童軍):10,000人;
(二)、舍營人員(幼童軍):1,600人(分2梯次,每梯次4天3夜);
(三)、大會工作人員:800人(含IST)。
六、參加方式(組團)
(一)、各直轄市、縣(市)童軍會,依「大露營組團總表」(附件一)組團參加。
(二)、以團為單位,各市、縣(市)童軍會請依幼童軍、童軍、行義童軍,分別以4小隊編成一團,可由一校(社區或社會)單獨或數校(社區或社會)聯合組成。
(三)、幼童軍團:每團40人,分4小隊,每隊8名幼童軍,2名服務員或家長。各團置團長(兼副團長)1人、副團長7人,每2人分別輔導1小隊,並分別負責活動、生活輔導、配給及連絡等工作,團長、副團長請各市、縣(市)童軍會自行遴選服務員擔任。
(四)、童軍、行義童軍團:每團40人,分4小隊,每隊9名童軍、行義童軍,1名服務員。各團置團長(兼副團長)1人、副團長3人,每人分別輔導1小 隊,並分別負責活動、生活輔導、配給及連絡等工作,團長、副團長請各市、縣(市)童軍會自行遴選服務員擔任。
(五)、邀請女童軍團編團方式,與童軍同;惟正、副團長請派女性服務員 擔任。
(六)、國際童軍及僑社童軍組團參加,以小隊為單位。
七、報名表填寫及傳送:
(一)、為節能減碳及加速電子化作業,報名表格式,公布於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網站:http:// scouting.edu.tw,請自行下載使用,報名時請以電子檔填寫及傳送。
(二)、報名表分為幼童軍營區,童子軍、行義營區,分營區服務員,工作組服務員四類,一人一職,請勿重複報名
(三)、請依各報名表說明事項確實填寫。
(四)、T恤尺寸請參考附件二,大露營供應組將依報名表填寫尺寸發放T恤,屆時不得要求更換。
(五)、各單位報名表填寫後,請於100年3月31日前傳送至各直轄市、縣(市) 童軍會電子信箱(見附件三)
(六)、各直轄市、縣(市)童軍會彙整編團後,請於100年4月30日前傳送 至中華民國童軍總會電子信箱:chianmh@scout.org.tw並完成繳費。
八、參加費:
(一)、童軍、行義童軍(含帶隊服務員)每人3,000元,幼童軍(含帶隊服務員)每人2,000元,費用含伙食費、參觀、活動、器材、紀念品、手冊、保險
(二)、大會工作人員每人3,000元,大會工作羅浮童軍每人2,000元,費用 含伙食費、紀念品、手冊、保險等。
(三)、邀請女童軍、服務員比照童軍、行義童軍每人3,000元。
(四)、國際童軍、僑社童軍及大陸青少年每人美金200元,國際童軍服務團隊(IST)每人美金150元。
(五)、國內童軍參加費,請各市、縣(市)童軍會暨各工作組彙整後, 郵政劃撥帳號:00145870,戶名: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八、為節能減碳有關大露營公告事項,均登載於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網站,請自行查閱;大露營通報,均以e-mail傳送團長、副團長轉知參加大露營伙伴。
九、本辦法經大露營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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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世界童軍第53屆JOTA空中大會&第14屆JOTI網路大會
JOTA-JOTI 2010_EN-1.png 
第53次世界童軍空中大會暨第14次世界童軍網路大會,將於今年10月16日及17日週末兩天,在全世界同步舉行。

世界童軍空中大會固定在每年10月的第3個週末舉行,全球約有50萬名男女童軍參與,是每年參加人數最多的世界性活動。童軍透過與無線電促進會的合作,在無線電業餘愛好者的協助下,透過無線電在空中或利用網際網路與世界各地的童軍伙伴交友、聊天,認識彼此的文化。

今年的空中大會主題是The Right to be heard(被聽見的權利),這是跟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兒童的意見」有關,也就是說兒童能夠就與其自身有關事務有自由表意之權利,其所表示之意思應依其年齡大小與成熟程度予以權衡。簡單的來說,兒童應該有表達意思的權利,大人們也應該傾聽青少年的聲音。

因此,世界總部也特別感謝國際業餘無線電組織能夠瞭解童軍空中大會的意義,在許多國家的童軍伙伴,可以透過業餘無線電的電台在空中發聲,傳遞童軍和平的訊息。

空中大會活動的建議
世界總部提供了許多空中大會電台活動的建議,希望各國童軍臨時電台能夠發揮童軍的創造力,舉辦新鮮有趣的空中大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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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南非童軍所建議的巫巫茲拉摩斯電碼遊戲,電台負責人可以用巫巫茲拉發出摩斯密碼,看看童軍是否能正確的收讀,並且試試看巫巫茲拉的聲音最遠可以傳到何處?紀錄距離並且通知世界總部。

其它的活動點子包括:
故事接龍:編一個約10個句子的短故事,把故事說給你通聯的電台,請他們再加上故事內容後,傳給下一個電台。凡是收到此類故事的電台,應該要把故事內容記錄在空中大會活動報告書當中。

全球氣象報告:找一幅大的世界地圖,詢問每一個通聯的電台當地的天氣與氣溫,把它紀錄下來。空中大會活動結束後,你便能夠知道全球的天氣狀況了。

電台通訊距離:把所有通聯到的電台與你的電台的距離加起來,看看整個週末的通聯紀錄是否會超過10萬公里呢?

空中畫圖:先畫一個簡單的圖。透過無線電通聯活動,要求對方按照你的指示來畫圖,但不能告訴對方答案。完成後,再請對方告訴你它是什麼?

製作超級天線:發給小隊20公尺長的電線,請他們完成一個超級天線,並且測試天線是否可以使用?

另外也可以在通聯的過程當中,找出至少10個不同國家的童軍名稱或說法,也可以在通聯中學會某一國家童軍一首歌的第一句,然後唱給來自該國家的不同電台,看看他們知不知道這首歌或是能夠跟你們一起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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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臺中市「城市遨遊、快意生活」夏令營活動實施計畫

一、目    的:

(一)倡導休閒學習化之生活、結合童軍教育知能,由青少年活動中學習體驗新事物、寓教於樂。

(二)推廣正當休閒活動,培養良好人際互動關係,培養領導才能,促進身心靈健康發展。

(三)落實童軍主動學習、勇於探險之精神,發展全人化教育,培養卓越而優質的公民。

二、依    據:99年度臺中市政府工作計畫辦理。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臺中市童軍會。

五、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臺中市童軍文教基金會、有限責任台中市中國童子軍文物消費合作社、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

六、活動營隊:

活動

編號

營隊名稱

活動時間

地點

參加對象

人數

參加費(元)

備註

S1

9902期羅浮考驗營

7/6(二)~7/10(六)

中正露營區

大專羅浮童軍

40

$2600

露營

S2

99臺灣區行義童軍

探索教育考驗營

7/7(三)~7/9(五)

中正露營區

國中或高中職童軍

120

$700

露營

S3

童軍生活體驗營

7/18(日)~7/20(二)

三天兩夜

中正露營區

教育部專案(身心障礙、外籍配偶家庭等)國小五、六年級暨國中學生

40

$200

露營(參加者須由學校證明核章始有效)

一般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

40

$1000

露營

S4

烹飪專科研習營

7/21(三)~7/23(五)

三天不過夜

臺中一中

(暫定)

國小五、六年級

國、高中學生

家長及服務員

60

$900

每天自行前往

時間:08:30~16:30

※集合時間地點詳見繳費時所發之報到通知。

七、參加對象、活動地點:如各活動營隊說明。

八、經    費:

﹙一﹚行政費用由臺中市政府負擔。

﹙二﹚不足部分由臺中市童軍會及文教基金會籌措。

九、報    名:

(一)即日起至活動前10日或額滿截止報名(以完成繳費為主)。

(二)填具報名表,未成年者需經家長(監護人)簽章同意。

(三)由各校統一報名後彙轉至教育處(童軍會)報名或親臨童軍會報名。

40045中區自由路二段53號6樓(市政府第二辦公大樓6F教育處內童軍會)電話:(04)22289111-1592

十、攜帶物品:

(一)為衛生及環保因素,請參加伙伴自備個人餐具及杯子。

(二)貴重物品請勿攜帶,遺失者協助依法報案處理。

十一、注意事項:

(一)凡有心臟病、氣喘病、高血壓、癲癇症、糖尿病或其他慢性及法定疾病不適合參加團體活動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加,安全應自行負責。

(二)報到通知於報名時發給,請依指定時間地點前往報到,活動期間將有工作人員全程照護,請家長放心。

(三)營隊如遇天候(或不可抗力原因)影響,停辦或延期時,將以個別方式通知。

十二、烹飪專科研習營全程參與研習者,教師核給研習時數18小時;男童軍頒發烹飪專科章。

十三、本實施計畫奉核准後實施,修訂亦同。

報名資料下載:http://140.128.55.75/lifetype/index.php?op=ViewResource&blogId=2&resource=99%E5%A4%8F%E4%BB%A4%E7%87%9F%E5%AF%A6%E6%96%BD%E8%A8%88%E7%95%AB%E6%9A%A8%E5%A0%B1%E5%90%8D%E8%A1%A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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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99年度女童軍節慶祝大會實施計畫
一、依 據:臺中市女童軍會年度工作計畫。
二、目  的:慶祝中華民國99年女童軍節,表揚本市優秀服務員及各級優秀女童軍,宏揚童軍精神,促進各團情誼。
三、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臺灣女童軍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中市南區信義國民小學、社團法人臺中市女童軍會。
五、活動時間:99年6月1日(星期二)。
六、活動地點:臺中市南區信義國民小學。
七、活動內容:表揚、考驗、聯誼等。
八、參加對象:
(一)本市各校(團)校長(主任委員)、女童軍團長、服務員。
(二)各級女童軍(蕙質、資深、蘭姐、女童軍、幼女童軍、社區)敬邀童軍參加。
(三)受獎優秀女童軍家長。
九、經 費:
(一)行政經費:由臺中市政府支應,不足部分由臺中市女童軍會籌措。
(二)交通費、午餐:參加學生負擔或由各校視經費狀況酌予補助。
十、報名手續:各校請將報名表,於5月20日(星期四)前,以下列方式擇一報名。報名表格可於「臺中市女童軍會部落格」首頁公佈欄下載http://gsotc.uclass.com.tw 聯絡電話TEL:2262-2005轉711游玉芬主任、721張可芳主任。
(一)擲交教育處交換信箱或郵寄
【信義國小(社團法人臺中市女童軍會)402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325號】
(二)傳真FAX:22617616,請再以電話確認。
(三)以email寄送,email信箱為fen7475@yahoo.com.tw。
十一、報 到:
(一)時間、地點:99年6月1日(星期二)上午9點至9點30分,於信義國小信義館報到。
(二)來賓、工作人員、與會人員請由美村南路後門進入。
(三)因本校停車空間不足,恕不提供學生專車停放位置,學生請於美村南路後門門口下車進入。
十二、各校(團)應注意事項:
(一)敬請各團攜帶童軍繩(綁團旗)、團旗參與慶祝大會。
(二)敬請穿著整齊標準女童軍制服,得獎(幼)女童軍請配戴榮譽帶、蘭姐女童軍請著榮譽背心,準時與會。
(三)榮評項目:準時報到、服裝儀容、活動表現、清潔服務、秩序與紀律。
十三、工作人員、參加學生及帶隊教師請服務單位惠予公假。
十四、協助執行本計畫有功人員,依規報請敘獎。
十五、本計畫呈指導單位核備後實施,未盡事宜由籌備工作會報協調辦理之。

臺中市99年度女童軍節慶祝大會活動程序[日期:9961星期二)]

時間

活動內容

地點

09:00~09:30

報到

信義國小信義館

09:30~10:00

預演(彩排)

信義國小信義館

10:00~11:00

典禮開始

全體肅立

主席就位

迎旗及揚旗

唱國歌

複誦(幼)女童軍諾言

介紹長官及來賓

主席致詞

長官及來賓致詞

頒獎

表揚各級優秀服務員及優秀女童軍

唱中華民國女童軍歌

禮成

信義國小信義館

11:00~11:45

表演節目—

 1.幼女童軍表演(大新國小)

 2.女童軍表演(光明國中)

 3.蘭姐童軍表演(忠明高中)

 4.女童軍百周年大合照(全體人員)

信義國小信義館

11:45~12:40

午餐及午休時間

信義國小信義館

12:40~14:40

1.幼女童軍進程及專科章考驗

2.女童軍進程及專科章考驗

3.團聯誼

信義國小綜合球場

健康公園

14:40~15:30

閉幕典禮暨頒發榮評獎

信義國小信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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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小狼音樂夏令營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童軍文教基金會」的「小狼音樂夏令營」已舉行五年,廣獲社會各界好評;本年度之夏令音樂營,依循往例歡迎對歌唱與音樂劇演出有興趣與的小朋友,一同來體驗5天4夜的童軍生活與音樂潛能開發。

一、主 旨:
(1) 經由幼童軍多元體驗活動、學習群體生活、互助合作的精神,養成群性思考之習慣。
(2) 專業合唱訓練, 體驗合唱之美與肢體戲劇潛能開發。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童軍文教基金會、臺北市童軍會、臺北市立景美國中。
四、協辦單位:東吳大學羅浮群。
五、對 象:足9-12歲之學童,男女兼收,預計招收50名,不限是否小狼幼童軍。
六、內 容:幼童軍活動、基礎樂理、韻律、肢體開發、戲劇、分科訓練(含合唱及樂器)、遊戲、技能學習及生活教育。
七、活動時間:99年7月7日(星期三) 至 99年7月11日(星期日)。(五天四夜)
八、報名時間:99年5月20日 至 99年6月25日(額滿為止)。
九、營隊方式:宿營(男女分宿,皆有童軍服務員共宿)。
十、活動費用:每人4,500元整。(費用包括師資、食宿、場地、樂器、教具、T恤、活動費、保險、….等)
十一、繳費方式:一律採劃撥方式,劃撥帳號:19031648、戶名:臺北市童軍會(請自付劃撥每筆手續費20元,即劃撥單上填寫4520元)。
十二、報名方式:email tpescout@tpedu.tcg.gov.tw或傳真報名:(02)2752-6807, 電話詢問:(02)2740-6113 。請影印劃撥收據傳真至本會,
十三、活動地點:臺北市立景美國中- 臺北市文山區景中街27號 電話:(02) 8935-3130 交通資訊(http://www.cmjh.tp.edu.tw/traffic.htm)景美捷運站2號出口
十四、報名後如因故不克參加須提出書面申請,活動前七天可退費,但須扣除報名及退費-作業費(活動費用10%),活動前六天至活動結束,恕不退費。
十五、參加須知於完成報名後另行郵寄。
十六、報名表下載:臺北市童軍會(網址:http://www.scout.org.tw/taip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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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 026.jpg 
原訂5/15~16辦理之99年臺中市「童軍教育志工特殊訓練」活動

因當日童軍總會有重要活動

故延期至9月底

屆時以公文為主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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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愛在愛滋蔓延時-親子愛滋教育研習營實施辦法
1122.bmp 

一、計畫目的:

1.增進參加學員正確的愛滋知識

2.了解愛滋病的傳染途徑和預防方法

3.分辨感染愛滋病毒的高危險行為

4.破除對愛滋病的迷思

5.支持對抗愛滋,全民參與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四、協辦單位:社團法人臺中市女童軍會、台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

五、活動日期:9952(星期日)0900~1500

六、參加對象:國小五六年級學生、國中學生、男女童軍、教職員或家長等,歡迎親子一同參加

七、活動地點:台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台中市自由路一段75)

八、參加費用:免費,本會提供手冊及愛滋預防護照、餐點

十、活動方式:透過教育講座、討論、遊戲及有獎徵答等活動,建立正確的愛滋病認知和防治觀念

十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9426(星期一)

十二、報名方式:即日起填妥報名表,以E-mail或傳真方式至女童軍總會

電話:02-27771714  傳真:02-27771674  薛淑娟小姐

E-mailgstaiwan@ms78.hinet.net

十三、全程參加者,本會頒發參加研習證明並核發研習時數

難得爭取於台中市舉辦活動~歡迎本團夥伴踴躍參加!!
報名請速洽詢團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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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童軍總會推動99終身學習行動年331「行善100」實施計畫

壹 依據:教育部推動99終身學習行動年331計畫
貳 目的:推動教育部99終身學習行動年331計畫,鼓勵全國學生及童軍,參與行善100活動,日行一善、關懷社會,促進祥和社會。
參 指導單位:教育部、各市、縣(市)政府
肆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伍 承辦單位:各縣(市)童軍會
陸 實施期程:99年3月7日起
一、第一階段(試行):99年3月7日至99年6月30日
二、第二階段(檢討):99年7月1日至99年8月31日
三、第三階段(檢討後推廣):99年9月1日起
柒 參加對象:各級童軍
捌 實施辦法:
一、各縣(市)童軍會應成立「行善100」推行小組,處理各項相關事務。
二、各縣(市)童軍會分別(或聯合)辦理「行善100」講習活動,邀請執行單位及所屬單位參加,由「行善100推行小組」為活動實施辦法釋疑、培育活動推行種子、提升「行善100」執行成效。辦理講習所需費用請提前45天報部申請。
三、所需「行善100」手冊統由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設計、印製供應,除第一階段試行所需6,000本外;此後「行善100」手冊所需數量,由各縣市政府籌措。
四、試行階段結束後30日內,各縣(市)童軍會應提報執行成果統計表,應包含完成善行件數、執行人數、受惠人次等。(全面推行階段每年報成果一次。)
玖 考核與獎勵:
一、機關團體部份:
(一)、政府所屬機關團體(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學校),推行成效建請列為年度統合視導考評項目。
(二)、績優縣(市)童軍會及執行單位,由本會推薦函請教育部擇期公開表揚。
(三)、各童軍團有12位(含)以上團員或半數以上團員,完成善行手冊乙件(100善行)者,由各執行單位公開表揚,頒贈「建國百年行善100榮譽帶」乙條。
二、個人部份:於實施期程第三階段結束前
(一)、完成善行手冊乙本(100善行)者,頒發銅質獎章乙枚。
(二)、完成善行手冊二本(200善行)者,頒發銀質獎章乙枚。
(三)、完成善行手冊三本(300善行)者,頒發金質獎章乙枚。
三、獲得金質獎章人員,教育部公開表揚;另各縣市前100位完成善行手冊乙件及獲頒銀質、銅質紀念獎章者,分由主、承辦單位公開表揚。
拾 經費:本案所需經費由本會籌措,並報請教育部酌予補助。
拾壹 本計畫經理事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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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臺中市「童軍教育志工」基礎訓練第2期實施計畫
98.12.31.府教學字第0980348026號函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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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90年1月20日華總一義字第9000011840號令公佈「志願服務法」。
二、中華民國90年12月14日 內政部台九O內中社字第9073194號函頒「祥和計畫」。
貳.目的:
一、整合社會人力資源,鼓勵社區人士及家長投入志願服務工作。
二、增進童軍教育志工服務知能,提昇志願服務人員對志工的認識與瞭解。
三、充實童軍教育志工專業知能,提高童軍服務員的服務效能,促進親師生和諧發展。
四、透過童軍教育資深志工分享,傳承志願服務經驗及交流情誼凝聚共識。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內政部、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童軍會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立雙十國中/財團法人臺中市童軍文教基金會/有限責任臺中市童軍文物消費合作社
肆、活動時間:99年3月13日至14日上午08:00~17:00
伍、活動地點: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 (404臺中市北區力行路258號。)
陸、參加對象:各級學校教師、職工、學校志工等約80人。優先錄取順序如下:
一、臺中市各童軍團已辦理三項登記之童軍團團務委員、團長、服務員。
二、各級學校教師、職工、學校志工、熱心關懷青少年活動、童軍教育暨運動之社會人士。
三、上述二項人員報名尚未額滿,開放本市其他愛心工作隊員參加。
柒、課程內容:如附件一,全程參加訓練課程者登錄訓練時數12小時。
捌、報 名 費:每人新台幣300元整。
一、各人報名費用由所屬單位負擔或酌予補助。
二、經費不足部份由童軍會及文教基金會籌措。
玖、報名方式:即日起報名至99年3月9日(二)12:00前或額滿截止。
一、填妥報名表﹙A4影印使用﹚含報名費或劃撥收據,彙轉童軍會報名。
二、地址:40045台中市自由路2段53號6樓 電話:2222-1260 傳真:2224-1130
三、劃撥帳號:22018781 帳戶:臺中市童軍會
四、本市教師請上臺中市政府教育處「研習線上報名系統」http://w2.tceb.edu.tw/study_new/ 完成報名程序。
壹拾. 報名後本表請自行影印留存,除修訂外不另行寄發通知。
壹拾壹. 本實施計畫奉核准後實施,修訂亦同。
本團夥伴將全額補助參加!!請本團夥伴踴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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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中華民國童軍參加2011年第22次世界童軍大露營報名辦法。請 鼓勵貴縣市童軍伙伴踴躍報名參加,藉以促進國際交流與培養國際人才。
說明:
一、第22次世界童軍大露營由瑞典總會承辦,於100年7月27日至8月7日在Rinkaby的Skåne地區舉行。
二、請參考報名辦法,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報名截止日期為99年4月30日(星期五)。
三、如有詢問,請洽童軍總會國際組刁祈文小姐,電話:(02)2740-1336分機119。

中華民國童軍參加2011年第22次世界童軍大露營報名辦法
一、活動名稱:第22次世界童軍大露營
二、活動地點:瑞典,Rinkaby Skåne(位於瑞典南部)
三、活動時間:100年7月27日至8月7日,詳細露營及旅遊行程請參考繳款辦法及附件一。(國際服務隊須於7月25日抵達,並於8月8日離開)。
四、參加資格:
1、凡履行登記之14至17歲童軍,出生介於民國82年7月25日至民國86年7月27日者及成年服務員均歡迎報名參加露營團隊。
2、凡履行登記之18至35歲羅浮童軍及成年服務員,歡迎報名參加工作團隊,參加過木章訓練或基本訓練及國際活動者優先錄取。
五、組團概要:依據世界總部之邀請規定,籌組各類團隊出席參加大會。
1、露營團隊:每小隊由1名服務員及9名童軍組成,目前預定組團80人。
2、工作團隊:分為總團部(Contingent Management Team)及大會工作伙伴(International Service Team),目前預定組團40人。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9年4月30日(星期五)止。
七、報名方法:
1、露營團隊請填寫參加人員報名表,工作團隊請填寫服務人員報名表及中、英文自傳,於99年4月30日前,以傳真或郵寄10491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23巷9號4樓童軍總會國際組收,逾期不受理,亦不退件。
2、未經團長及縣市童軍會推薦者不予受理。
3、在學伙伴請先報請所屬學校核章,俾方便活動期間請假。
4、本會經審核名單後通知寄發錄取及繳費通知。
5、童軍總會傳真電話為(02)2773-6525,聯絡電話:(02)2740-1336。
八、集訓:組團完成後另行公布。
九、活動費用:
1.參加費:依瑞典克朗(SEK)6,500元計算,約合台幣30,000元,99年9月30日前向大會繳交完畢,可享折扣優惠,請參閱繳款計畫。
2.本會經審核名單後,寄發錄取及繳費通知。
3.上述活動時間為露營活動期間,目前公布之費用係預估,視航空公司機票價格變動而有調整,以多退少補為原則。
4.如報名人數不足成團,本會保留組團與否權利。
5.匯率兌換為瑞典克朗1元約台幣4.8元。
十、其他有關辦法及須知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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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99年度暑假國際活動報名辦法。請 鼓勵貴縣市童軍伙伴踴躍報名參加,藉以促進國際交流與培養國際人才。
說明:
一、本會擬組團前往肯亞、美國、日本、韓國及芬蘭參加99年暑假之國際活動,請參考附件活動報名辦法。
二、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請依照辦法述明之報名截止日期前遞交報名表。
三、本會訂於99124在童軍會館三樓舉辦國際活動說明會,請鼓勵伙伴參加。
四、如有詢問,請洽童軍總會國際組刁祈文小姐,電話:(02)2740-1336分機119

活動名稱

13次世界羅浮大會

美國百周年全國大露營

27次亞太大露營暨第3次韓國國際小隊露營

活動地點

肯亞奈洛比

美國維吉尼亞州弗雷德里克斯堡

韓國順天營地

露營時間

99/07/2708/07

99/07/2608/04

99/08/0408/09

參加資格

參加人員

18歲至25

12歲至17歲(限男生)

1217

國際服務小隊

26歲以上

18歲以上

報名費用

參加人員

NT. 123,500

NT. 91,500

NT. 31,500

國際服務小隊

NT. 118,500

 

旅遊行程

國家公園及動物保護區行程

華盛頓參觀行程

首爾及樂天世界參觀行程

全程活動期間

99/07/2708/12

99/07/2508/08

99/08/0308/11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99/03/31

預計組團人數

40

10

40

 

活動名稱

6次芬蘭全國暨百周年大露營

15次日本全國大露營

活動地點

芬蘭Evo Camp

日本朝霧高原

活動時間

99/07/2808/05

99/08/0208/08

參加資格

參加人員

12歲至22

1217

國際服務小隊

22歲以上

報名費用

參加人員

NT. 70,000

NT. 42,000

國際服務小隊

旅遊行程

三日家庭接待

迪士尼及五日家庭接待

全程活動期間

99/07/2808/09

99/07/3108/12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99/01/31

即日起至99/03/31

預計組團人數

4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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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臺中市政府「童軍教育志工」基礎訓練實施計畫
98.12.31.府教學字第0980348026號函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90年1月20日華總一義字第9000011840號令公佈「志願服務法」。
二、中華民國90年12月14日 內政部台九O內中社字第9073194號函頒「祥和計畫」。
貳.目的:
一、整合社會人力資源,鼓勵社區人士及家長投入志願服務工作。
二、增進童軍教育志工服務知能,提昇志願服務人員對志工的認識與瞭解。
三、充實童軍教育志工專業知能,提高童軍服務員的服務效能,促進親師生和諧發展。
四、透過童軍教育資深志工分享,傳承志願服務經驗及交流情誼凝聚共識。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內政部、臺中市政府教育處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童軍會
三、協辦單位:
臺中市立雙十國中
財團法人臺中市童軍文教基金會
有限責任臺中市童軍文物消費合作社
肆.活動時間:99年1月16日至17日上午08:00~17:00
伍.活動地點: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 (404臺中市北區力行路258號。)
陸.參加對象:各級學校童軍團團務委員、團長、服務員、教師、學校志工等約80人。優先錄取順序如下:
一、臺中市各童軍團已辦理三項登記之童軍團團務委員、團長、服務員。
二、各級學校教師、職工、學校志工、熱心關懷青少年活動、童軍教育暨運動之社會人士。
三、上述二項人員報名尚未額滿,開放本市其他愛心工作隊員參加。
柒.課程內容:如附件一,全程參加訓練課程者登錄訓練時數12小時。
捌.報 名 費:每人新台幣300元整。
一、各人報名費用由所屬單位負擔或酌予補助。
二、經費不足部份由童軍會及文教基金會籌措。
玖.報名方式:即日起報名至99年1月11日(一)12:00前或額滿截止。
一、填妥報名表﹙A4影印使用﹚含報名費或劃撥收據,彙轉童軍會報名。
二、地址:40045台中市自由路2段53號6樓 電話:2222-1260 傳真:2224-1130
三、劃撥帳號:22018781 帳戶:臺中市童軍會
四、本市教師請上臺中市政府教育處「研習線上報名系統」http://w2.tceb.edu.tw/study_new/ 完成報名程序。
壹拾.報名後本表請自行影印留存,除修訂外不另行寄發通知。
壹拾壹.本實施計畫奉核准後實施,修訂亦同。

日期

時間

內容

主講人

1/16(六)

0800~0830

報到/相見歡

0830~1020

志願服務的內涵

臺中市政府教育處

張光銘處長

1020~1210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臺中市政府社會處

利坤明副處長

1210~1300

午餐

1300~1450

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臺中市政府社會處

利坤明副處長

1500~1650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臺中市立立人國中

胡金枝校長

1650

賦歸

1/17(日)

0800~0830

報到/聯誼互動

0830~1020

志願服務倫理

臺中市童軍會

陳春興總幹事

1020~1210

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臺中市立東山高中

王沛清校長

1210

午餐聯誼/賦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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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國100 年暨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慶祝活動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98 年11 月27 日籌備委員會第1 次會議通過

宗旨:為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0 年暨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年,特舉辦序列慶祝活動,以彰顯100 年來我國童軍運動成長茁壯及默默為國家培育健全國民、公民之歷史與過程,並發揚薪火相傳精神,策勵未來為我國童軍開創發展之新世紀,同時激發青少年實踐童軍行善之承諾,加強為社會及國家服務與奉獻。

目的:
一、展現童軍寓教育於活動中,激勵其品德教育之實踐及九年一貫綜合活動領域童軍教育與活動之成果。

二、舉辦、參與國際活動,促進國內外童軍及國際華人青少年之合作交流,提升青少年之國際觀,促進國際友人對我國政治經濟各方面進步情形之瞭解及強化我國之國際地位。

三、鼓勵童軍參與社區服務及環境生態保護,認識自己家園與生態資源,並透過各種自然體驗活動,提昇學生之環保觀念,進而身體力行各項環保措施,實踐節約用水、節能減碳、愛護地球之良好習慣。

四、推展童軍善行100 運動,鼓勵童軍日行一善,讓社會做好事,行善事蔚然成風,並促進青少年品德與身心之健全發展。

時間:中華民國99 年1 月1 日至101 年12 月31 日

指導單位:
教育部、外交部、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國防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北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台東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臺中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台南市政府、台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建國100 年暨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台灣省童軍會、臺北市中國童子軍會、高雄市童軍會、基隆市童軍會、台北縣童軍會、桃園縣童軍會、新竹市中國童子軍會、新竹縣中國童子軍會、苗栗縣童軍會、台中市童軍會、台中縣童軍會、彰化縣童軍會、南投縣童軍會、雲林縣中國童子軍會、嘉義市童軍會、嘉義縣童軍會、台南市童軍會、台南縣童軍會、高雄縣童軍會、屏東縣童軍會、台東縣童軍會、花蓮縣童軍會、宜蘭縣童軍會、金門縣童子軍會、澎湖縣童子軍會

活動項目:
壹、慶典活動
一、
慶祝大會
由總會及各級童軍會於民國100 年3 月5 日(星期六)童軍節分別舉行「中華民國建國100 年暨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慶祝大會」。

二、表揚大會
民國101年3 月4 日(星期日)舉行「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週年大檢閱暨表揚大會」。
頒發:
(一) 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榮譽獎章:表揚:1.長期支持童軍並有卓越貢獻之各界人士;2.對童軍運動有貢獻之社會賢達;3.對童軍運動有貢獻之童軍服務員;4.表現優異之各類童軍。
(二)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榮譽團旗:表揚績優童軍團。
(三)表揚服務滿40、50、60 年之服務員,感謝服務員長年默默奉獻童軍運動。
(四)表揚成立屆滿40、50、60 年之童軍團,感謝團務委員會長年默默支援童軍運動。

三、
童軍嘉年華會
民國100 年舉辦「中華民國建國100 年暨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嘉年華會」,展現童軍多元化活動與活動力。

四、童軍技能觀摩會
民國101 年舉辦「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童軍技能觀摩會」,展現九年一貫綜合活動領域童軍教育與活動之成果,及印證平時在童軍技能方面之所學。

五、登山活動
(一)日出登玉山~民國100 年1 月1 日於臺灣最高峰重申諾言,以見證中華民國童軍100 年的歷史及迎向新的童軍新世紀。
(二)登山淨山~民國100 年1 月1 日於各縣市童軍會分別舉辦登山淨山活動,籲社會共同保護我們山林。

貳、關懷與服務活動
一、童軍100 善行100 為彰顯童軍「日行一善」,及協助政府推展品格教育,特以童軍諾言、規律作為行善準則,請全體童軍每年至少善行100 件,籲喚學校、社會共同重視品格教育,改善社會風氣。

二、關懷我們的社區
各縣市童軍會於各鄉鎮市擇一社區,自民國99 年起至101 年為期3 年,由童軍團長期認養,協助社區發展暨社區服務,於民國101 年將服務成果作一展現。

三、環境生態保護
各縣市童軍會於該縣市擇一河川、海灘或山區,自民國99 年起至101 年為期3 年,發起由童軍團長期認養,籲起社會共同重視環境生態保護,於民國101 年將服務成果作一展現。

四、節能減碳珍愛地球

(一)鐵馬遊家園
民國99 年各縣市童軍會擇期舉辦「節能減碳珍愛地球-鐵馬遊家園」宣導活動,以自行車遍遊各鄉鎮,除宣導節能減碳外,更讓童軍認識自己家園。

(二)鐵馬遊台灣
民國99 年7 月總會會同各縣市童軍會舉辦「節能減碳珍愛地球-鐵馬遊台灣」宣導活動,以自行車繞行台灣,除宣導節能減碳外,更讓社會認識童軍為節能減碳所做之努力,也呼籲社會大家共同力行。

叁、國際活動
一、為加強國內外童軍交流,促進國際交流活動,擴大童軍之國際觀,中華民國童軍總會除籌組參加世界童軍總會、亞太區童軍委員會活動代表團外,將更積極參與各會員國之童軍活動,俾透過國民外交,以提昇我國國際地位與能見度。

(一)民國99 年7 月 籌組代表團參加肯亞舉辦第13次世界羅浮大會。
(二)民國99 年8 月 籌組代表團參加韓國舉辦第27次亞太童軍大露營。
(三)民國99 年8 月 籌組代表團赴美國參加2010 年美國全國童軍大露營。
(四)民國100 年2 月 籌組代表團參加巴西舉辦第39屆世界童軍領袖會議。
(五)民國100 年7 月 籌組代表團參加瑞典舉辦第22次世界童軍大露營。
(六)民國99 年-100 年籌組參加各會員國全國大露營並邀請國際童軍參加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0 年及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全國大露營暨第28 次亞太區童軍大露營。

二、規劃辦理「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0 年及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全國大露營暨第28 次亞太區童軍大露營

民國100 年 舉辦「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0 年及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全國大露營暨第28 次亞太區童軍大露營」,藉由童軍活動及露營活動,以培育青少年德智體群美五育健全成長;並邀請亞太區國際童軍及僑界童軍參加,經由彼此各種生活體驗,協助國內青少年培養宏觀思維,開拓國際視野,促進青少年之國際合作交流,實現世界大同之理想。

肆、露營活動
一、自強童軍大露營
民國99 年為開啟「迎接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各縣市大露營」之序幕,特舉辦全國自強童軍大露營,歡迎身心障礙青少年共同體驗童軍活動,俾促進我國童軍教育之發展,並闡明中華民國童軍對弱勢族群之關懷。

二、迎接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各縣市大露營民國99 年各縣市分別舉辦「迎接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各縣市大露營」,藉由各種露營活動及各團童軍交流活動,促進我國童軍教育與活動之發展。

三、社區童軍大露營
為相互觀摩社區童軍活動及交流服務心得,協請台灣省童軍會規劃舉辦全國社區童軍大露營,自民國99 年至101 年,分別在新竹縣、嘉義市、新竹市等地舉辦,並委請新竹縣、嘉義市、新竹市童軍會主辦:

民國 99 年 由新竹縣童軍會主辦;
民國100 年 由嘉義市童軍會主辦;
民國101 年 由新竹市童軍會主辦;

伍、出版書刊及文獻
一、編印出版中華民國童軍100 年史。
二、編印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慶祝活動實錄。
三、編印出版100 位童軍先進訪談錄。
四、童軍月刊發行「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專刊。
五、童軍月刊編印出版名人與童軍。

陸、學術研討會
為弘揚童軍運動對青少年品格之陶冶及對社區與環境生態之關懷,在北、中、南三區,分別與台灣師範大學、台中教育大學、明道大學、嘉義大學合辦舉辦研討會:

一、北區 總會與台灣師範大學合辦,主題:「童軍與青少年之發展」。
二、中區 台灣省童軍會、台中市童軍會、台中教育大學、明道大學合辦,主題:「童軍、野外生活與環境保護暨災害防救」。
三、南區 嘉義市童軍會與嘉義大學合辦,主題:「童軍與社區發展」。

柒、相關比賽活動:
一、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慶祝圖案(LOGO)及主題辭設計比賽
二、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海報設計比賽
三、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童軍活動」攝影比賽
四、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童軍與我」徵文比賽
五、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畫我童軍」繪畫比賽
六、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我愛童軍」著色比賽(限稚齡、幼童軍參加)
七、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童軍善行」書法比賽
捌、紀念品製作
一、發行慶祝「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金幣。
二、發行慶祝「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郵票。
三、製作慶祝「中華民國童軍創始100 年」紀念
章、衣服、帽子等相關紀念品。
玖、本辦法經籌備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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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童軍優秀童軍獎章選拔及頒發辦法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一日中國童子軍總會修訂公佈
一、目  的:為推行徽章制度,提高童軍榮譽觀念,以激勵善行,培養良好風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選拔單位:由各縣(市)童軍會組織榮譽評判委員會負責主持策劃初選及審核複選工作。
三、選拔名額:
1.初選:每團群得初選代表一名,複式團得根據所屬團群數選拔,未參加群之羅浮童軍併入所屬童軍團參加選拔,惟如有特殊事例得經縣(市)童軍會核准後增加初選名額。
2.複選:
(1)按初選人數每十人可複選一名,不足十人依十人計算。
(2)複選人數不按童軍類別分配。
(3)童軍膺選次數不受限制。
四、膺選資格:
1.熱心服務樂於助人者。
2.經常參加活動表現卓越者。
3.富有領導才能且能接受領導者。
4.有義勇善行足資表揚者。
5.儀態端莊者。
6.經家長證明為良好子弟者。
7.經導師證明為優良學生者。
8.經全隊及全團過半數承認為良好伙伴者。
五.選拔程序:
1.初選:
(1)由團提出名單請團榮譽庭照規定人數決定人選。
(2)由團長聯隊長或所屬小隊長或團榮譽庭代為取得規定之各項證明。
(3)就規定之各項資格填具推薦書(格式如附件)連同照片彙送所屬童軍會。
2.複選:
(1)依照規定之複選名額,由縣(市)榮譽評判委員會依照推薦書內之各項記載,並得採用訪問約談等方式了解各候選人之實際情形,再行集會投票評定。
(2)上項選拔工作應於每年「三五」童軍節前二十日完成。
六.獎 勵:
1.各團初選童軍均由所屬童軍會於童軍節慶祝大會中公開頒發獎狀或紀念章紀念品,並應安排分訪各團或舉行聯誼活動以資鼓勵。
2.各縣(市)童軍會複選之童軍應報由省童軍會頒贈優秀獎章,並於童軍節慶祝大會中公開頒發。
3.上項頒獎儀式中邀請其家長及導師參加並代為佩帶獎章。
七、本辦法由中華民國童軍總會頒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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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童軍服務員工作獎章申請頒授規程

一、依據:總會96年12月14日,台(96)童總字第96302號函「中國童子軍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頒授辦法」辦理。並以該年度總會核給之數量為分配之依據。
二、對象:登記在本市之義務服務員。
三、申請辦法:
(一)、工作獎章之申請,應填寫申請表並附相關佐證資料,於每年12月30日前送達童軍會,逾期視同自動棄權,申請表如附表一。
(二)、登記本市之各級童軍團務委員會及本市童軍會,得經本人同意代為推薦並填寫申請書表。
(三)、申請表件以全年度總積分排序、核給各級工作獎章。
四、積分辦法:
(一)、團活動:每次活動給0.5分,以10分為滿分。
(二)、全市性活動:思源日、童軍節、知能探涉活動、團長會議,幼童軍聯團活動、童軍晉級考驗、行蘭大會、羅浮大會、JOTA&JOTI、社區大會、冬夏令營、訓練營….等。
1.擔任營主任、總幹事(執行長)給5分。
2.擔任營副主任、副總幹事(副執行長)、團長、教務長、總務長給4分。
3.擔任各組組長(副團長)給3分。
4.擔任各組組員給2分。
5.帶團參加活動給1分。
(三)、全省性、全國性、國際性活動:比照全市性活動加倍給分。
(四)、社區聯團活動(小型):比照全市性活動減半給分。
(五)、新成立童軍團:每成立一團給10分(以當年度登記為新團次的服務員為限)。
(六)、招收新團員:每增加一名給0.5分。(以該年度登記的總人數與前一年比較為計算標準,登記為該團服務員始得計分,最高以20分為限)
五、申請表件經本市榮譽評判庭審議後,依總會核給獎項內容,於思源日公開表揚。
六、本人得放棄該獎章,並將積分併入次年度以領取高一階獎章。(積分保留以1年為限)
七、本頒授辦法經團長會議討論,提請本會輔導委員會榮譽評判庭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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