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臺中市辦理稚齡童軍木章基本訓練實施計畫
(臺中市第2期稚齡童軍木章基本訓練)
 一、目 的:培訓本市群體教育及童軍教育專業人員,藉由以童軍諾言規律為價值觀基礎的青少年教育,期建立每個人都能扮演建設性角色的良好社會,以達人人成為健全公民之目的。
二、依 據:97年度臺中市政府工作計畫
三、指導單位:中國童子軍總會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五、承辦單位:臺中市童軍會
六、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臺中市童軍文教基金會
有限責任臺中市中國童子軍文物消費合作社
七、實施時間:97年5月31日至6月1日﹙星期六至日﹚,兩天不過夜。
八、實施地點:臺中市雙十國民中學。
九、實施內容:依據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規定內容實施。
十、經 費:
(一)行政費用由臺中市政府負擔。
(二)不足部分由童軍會及文教基金會籌措。
十一、報名時間:97年5月14日(星期三)以前或額滿為止。
十二、報名資格:年滿18歲,對稚齡童軍組訓有興趣之羅浮童軍、服務員、國小或幼稚園托兒所教師、社會人士、學校志工等,皆可報名。
十三、報 到:
(一)請著整齊童軍制服(自備)或素色服裝。
(二)報到時間:97年5月31日,上午08:30前於雙十國中報到。
(三)活動不過夜,第一天課程結束時間21:00。
(四)離營賦歸時間:97年6月1日17:20。
十四、攜帶裝備:文具、休閒鞋、雨具、個人慣用物﹙藥﹚品、健保卡、電話卡等,非訓練相關物品請勿攜帶,基於環保暨維護衛生安全請自備個人餐具(碗、筷、湯匙、杯子)。
十五、請各校(單位)惠予參加學員及工作人員訓練期間公假登記。全程參與研習者,核給研習時數12小時。
十六、報名後本表請自行影印留存,除修訂外不另行寄發通知。
十七、本實施計畫奉核准後實施,修訂亦同。
5/8學管科發出之完整公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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