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第46期幼女童軍服務員晉級訓練實施計畫
一、依 據:教育部98年台社(四)字第0980017630號函辦理。
二、目 的:(一)提供已合格之幼女童軍服務員進程訓練並配合各團實際團務所需。(二)培訓合格之女童軍團領袖人才,俾利推展女童軍運動。
三、指導單位:台中市政府教育處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五、承辦單位:臺中市女童軍會
六、協辦單位:台中市光明國中〈403 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75號〉。
七、訓練日期:
第一階段:98年7月11日~12日08:30~20:30(星期六、日;不住宿)。
第二階段:98年7月25日~26日(星期六、日;宿帳篷)。
八、訓練地點及報到時間:台中市光明國中〈403 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75號電話:04-23756287〉。
第一階段:98年7月11日上午08:30前於光明國中報到完畢。
第二階段:98年7月25日上午07:30前於光明國中報到完畢。
九、參加資格:對幼女童軍活動具熱誠且受過基本訓練之男、女服務員。<請檢附基本訓練證書影本>
十、費用:每人新台幣2800元整。郵政劃撥帳號:00012021戶名: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並註明活動名稱、團別、姓名及聯絡電話。〈劃撥手續費20元請自付,即若應繳報名費用為2800元,則劃撥金額為2820元〉,收據於報到時發給。
十一、報名:
自即日起至98年6月30日(星期二)截止,請填具報名表連同幼女基訓證書影本郵寄或E-mail或傳真至臺中市女童軍會 蔡麗香理事辦理。41442 台中縣烏日鄉三民街121號 E-mail:lih8118@ms56.hinet.net電話:04-23381558 ;傳真:04-23387891
十三、工作人員及參加人員請各校(服務單位)准予公(差)假登記。
十四、服裝:
女性請穿著整齊女童軍服務員制服(含徽章、領巾等)。
男性請穿著淺藍色襯衫、深藍色長褲(含徽章、領巾等)。
十五、頒證:
1.全程參加者,可獲頒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晉級訓練結業證書及教師研習時數33小時。
2.敬請服務單位於活動期間給予受訓學員公差假(外縣市請含路程假)。
3.訓練期間請假者,須於下次訓練補訓後再發給結訓證書;請假時數超過4小時以上者,則視同離營,應重新參加訓練,不得補訓。
十六、注意事項:
本訓練班若報名人數少於16名,則另訂日期開辦或退費,並個別通知。
報名未繳費者恕不編隊,報名後若因故未能參加者得於活動前7天前提出申請退費〈但需扣除活動10%的行政費用〉,逾期恕不退費。本訓練活動風雨無阻,除有另行通知外,已報名學員請自行依報到時間準時報到集合。

第一階段裝備:個人餐具、童軍繩、哨子、個人用藥、衛生用品、健保卡、雨衣、隨身包等。
第二階段裝備:裝在背包(無關訓練用具請勿攜帶:如照相機、收音機、錄音機…等)

全套女童軍服務員制服:淺藍色襯衫、寶藍色外套、黑皮鞋、服務員領巾。
男性服務員:淺藍色襯衫、藏青色長褲、深藍色領帶、黑皮鞋。

衣服袋:禦寒衣物、長褲、活動服(藍短褲)、換洗衣物、手帕、襪子。
鞋 袋:布鞋、拖鞋、雨鞋。
盥洗袋:毛巾、牙刷、牙膏、肥皂、曬衣夾。
餐具袋:碗、筷、湯匙、鋼杯。
針線袋:針線、鈕扣、別針。睡袋、睡墊。
其 他:童軍繩、哨子、小刀、手電筒、工作手套、個人用藥、衛生用品、健保卡、遮陽帽、雨衣、防蚊蟲藥等。

十七、臺中市女童軍會 聯絡電話:04-23381558 / 0913-210019 / 蔡麗香 理事
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聯絡電話:02-2777-1714 傳真:02-2777-1674
網址:http://www.gstaiwan.org / E-mail:gstaiwan@ms78.hinet.net
十八、本計畫經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暨縣府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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