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辦理「中華民國童軍國家研習營第7期稚齡童軍木章訓練」實施計畫
壹、目的:
(一)加強稚齡童軍領導人員瞭解童子軍運動的原理和方法,透過野外活動和小隊團體生活體驗,研習團務行政及活動領導的方法。
(二)擴增稚齡童軍木章持有人之人力資源,促進童軍運動的發展。
(三)培育童軍教育專業領導人才,推廣童軍運動。
貳、依 據:臺中市政府98年度工作計畫
叁、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處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童軍國家研習營
承辦單位:臺中市童軍會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中市童軍文教基金會、台中市中國童子軍文物消費合作社
肆、舉辦時間:
第一階段:98年9月5日至6日。上午08:00~21:30。不過夜。
第二階段:98年9月11日至13日。三天兩夜隔宿露營。
伍、舉辦地點:
第一階段:台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臺中市中區三民路二段148號)
第二階段:中正露營區(臺中市北屯區大坑民政里六鄰)
陸、參加資格:
年滿二十歲,參加稚齡童軍或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滿(含)六個月以上,並辦妥三項登記之服務員。
柒、名額:40名,額滿為止。
捌、報名方式:
(一)98年8月31日之前,填妥報名表﹙可A4影印使用﹚並依表定注意事項填寫並連同劃撥單(帳號22018781戶名台中市童軍會)傳真至(04-2224-1130)或親送至(地址:40045台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53號6樓;電話:04-2222-1260)童軍會報名。
(二)E-mail address請以正楷填寫完整,完成報名後,報到通知另行以電子郵件寄發。
玖、報名費:
(一)參加學員每人繳交新臺幣3600元整(含膳食、簿本書籍、訓練器材、保險等),請所屬單位酌予補助。
﹙二﹚不足部分由童軍會及童軍文教基金會籌措。
拾、組織及工作分配:
(一)主持人(團長)由中華民國童軍國家研習營遴聘四顆木章持有人擔任。
(二)訓練服務員(副團長)及其他工作人員,另行洽聘。
拾壹、舉辦方式及設備:
(一)訓練時間採兩階段,第一階段兩天不過夜;第二階段三天兩夜,採露營方式進行。
(二)參加學員自備個人標準童軍制服、個人裝備用品。
(三)營帳、炊事帳、小隊箱、炊具及各項訓練器材均由營本部提供。
拾貳、課程與考核:
(一)訓練內容:以研習童軍理論,探討領導方法為主。
(二)訓練方法:以講授、研討、示範為主,以習作、演示、生活考核評鑑為輔。其內容依中華民國童軍國家研習營規定課程實施之。
(三)本訓練係童軍國際性訓練,學員全程完成課程者獲頒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之結業證書。訓練期間凡因事、病假或其他原因請假獲准中途離營者,需擇期補訓未完成之課程,經認可後始發給結業證書。
拾叁、下列人員各工作時間給予公(差)假登記:
(一)參加學員:98年9月5日至6日(第一階段)。98年9月11日至13日(第二階段)。
(二)工作人員:98年9月4日至6日(第一階段)。98年9月10日至13日(第二階段)。
拾肆、本計畫經報請中華民國童軍國家研習營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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