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第26期幼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實施計畫
一、依 據:1、教育部「發展童軍教育活動策略」中程計畫。2、本會九十七年度工作計畫。
二、目 的 : 1. 介紹幼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方法與技巧,提升服務員之領導能力。2. 培訓合格之幼女童軍服務員,俾利推展女童軍運動。
三、指導單位:南投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五、承辦單位:南投縣女童軍會
六、日 期:97年10月17日(星期五)9:00至10月19日(星期日)12:00 。
七、地 點:南投縣埔裡鎮南光國小(夜宿埔裡鎮寶大飯店)
八、對 象:(一)國小教職員及家長(二)蕙質女童軍(三)熱心女童軍運動之社會人士
九、參加資格:需年滿二十歲,性別不拘。預定人數:40人(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十、費 用:參加費每人新台幣2200元整(含餐費、住宿費、訓練材料、保險費、領巾、徽章及幼女童軍服務員手冊等)。請服務單位由相關經費支付。如不住宿者,參加費減收新台幣400元整。
十一、報名方法:即日起至10月3日(星期五)止。請將報名表及費用交至南投縣女童軍會(僑建國小TEL:2253245轉10陳淑娟主任)。
十二、服 裝:1.女性請穿著女童軍服務員制服—淺藍色襯衫、寶藍色裙子(或藍色系長褲)。2.男性請穿著女童軍之男性服務員制服—淺藍色襯衫、深藍色長褲。
十三、攜帶物品:個人背包、盥洗用具、換洗衣物、鋼杯、個人餐具、帽子、手帕、衛生紙、健保卡、輕便鞋、禦寒衣物、手電筒、童軍繩、個人藥品、雨衣、文具。
十四、報到時間:97年10月17日(星期五)8:40時,於南投縣埔裡鎮南光國小禮堂。
十五、頒 証:全程參加者,可獲頒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結業証書。並請南投縣政府教育局核發研習時數十六小時。
十六、工作人員及參加人員請各校(服務單位)准予公(差)假登記。
十七、注意事項:
1.訓練期間不得外出,若因特殊因素缺課四小時以下者得於下次補訓,未依規定者,不發給結業証書。
2.報名表請務必貼妥一吋半身照片一張。
3.本次活動每晚預計九點結束,採住宿方式,如不住宿者,參加費減收新台幣400元整。
二十、本計畫經理監事會議通過,並陳教育局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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