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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童軍總會推動99終身學習行動年331「行善100」實施計畫

壹 依據:教育部推動99終身學習行動年331計畫
貳 目的:推動教育部99終身學習行動年331計畫,鼓勵全國學生及童軍,參與行善100活動,日行一善、關懷社會,促進祥和社會。
參 指導單位:教育部、各市、縣(市)政府
肆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伍 承辦單位:各縣(市)童軍會
陸 實施期程:99年3月7日起
一、第一階段(試行):99年3月7日至99年6月30日
二、第二階段(檢討):99年7月1日至99年8月31日
三、第三階段(檢討後推廣):99年9月1日起
柒 參加對象:各級童軍
捌 實施辦法:
一、各縣(市)童軍會應成立「行善100」推行小組,處理各項相關事務。
二、各縣(市)童軍會分別(或聯合)辦理「行善100」講習活動,邀請執行單位及所屬單位參加,由「行善100推行小組」為活動實施辦法釋疑、培育活動推行種子、提升「行善100」執行成效。辦理講習所需費用請提前45天報部申請。
三、所需「行善100」手冊統由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設計、印製供應,除第一階段試行所需6,000本外;此後「行善100」手冊所需數量,由各縣市政府籌措。
四、試行階段結束後30日內,各縣(市)童軍會應提報執行成果統計表,應包含完成善行件數、執行人數、受惠人次等。(全面推行階段每年報成果一次。)
玖 考核與獎勵:
一、機關團體部份:
(一)、政府所屬機關團體(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學校),推行成效建請列為年度統合視導考評項目。
(二)、績優縣(市)童軍會及執行單位,由本會推薦函請教育部擇期公開表揚。
(三)、各童軍團有12位(含)以上團員或半數以上團員,完成善行手冊乙件(100善行)者,由各執行單位公開表揚,頒贈「建國百年行善100榮譽帶」乙條。
二、個人部份:於實施期程第三階段結束前
(一)、完成善行手冊乙本(100善行)者,頒發銅質獎章乙枚。
(二)、完成善行手冊二本(200善行)者,頒發銀質獎章乙枚。
(三)、完成善行手冊三本(300善行)者,頒發金質獎章乙枚。
三、獲得金質獎章人員,教育部公開表揚;另各縣市前100位完成善行手冊乙件及獲頒銀質、銅質紀念獎章者,分由主、承辦單位公開表揚。
拾 經費:本案所需經費由本會籌措,並報請教育部酌予補助。
拾壹 本計畫經理事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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